近日,沪深两个交易所正式发布了互联互通存托凭证配套业务规则,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什么是CDR?
CDR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个人如何参与CDR交易?
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不存在严重的不良诚信记录;
(4)不存在境内法律、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交易的情形。
对CDR个人投资者的限定门槛,与科创板、北交所基本一致。
CDR交易规则有哪些?
CDR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CDR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通过竞价交易买卖CDR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者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卖出余额不足100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投资者当日买入的CDR,当日不得卖出,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易所对CDR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易所全天休市达到或者超过7日的,其后首个交易日的涨跌幅比例为20%。
在交易制度上,CDR除了竞价交易,还将引入做市商机制。
CDR交易规则与A股的异同:
哪些企业能发行CDR?
根据规定,境外发行人申请CDR首次在沪、深市场上市,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发行人是在英国、瑞士或者德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发行人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根据发行申请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满3年及中国证监会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根据境外基础股票上市地市场分层情况约定的其他上市年限条件。
申请上市的CDR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对应的基础股票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根据基础股票最近收盘价及上市申请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参与券商需满足哪些要求?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券商,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开展CDR做市业务。做市商须满足“具有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具有3年以上国际证券业务经验”两个条件。
做市商应向交易所申请对单只或者多只特定CDR开展做市业务。交易所根据做市商对特定CDR开展做市业务的申请情况确定每只CDR的做市商名单,并向市场公告。
单只CDR做市商数量应不少于3家。单只CDR做市商申请不足3家或者达到3家及以上但仍未满足市场需求的,交易所可指定做市商对其开展做市业务。
做市商主动申请终止在交易所开展CDR做市业务的,6个月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做市商主动申请终止对特定CDR开展做市业务的,6个月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同一CDR开展做市业务。做市商被终止开展CDR做市业务的,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