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
如何实现共同富裕?
近期,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成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共同富裕与人的发展:中国的逻辑与选择》新书发布暨“促进共同富裕面临的理论与实践挑战”研讨会上分享了他的观点。
他认为,共同富裕的实质是人的发展,是所有人的共同发展。
从理论来看,主要是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如何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二是如何认识物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三是如何引导社会的“分配预期”。
刘尚希认为,促进共同富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防止两极分化,坚决稳住底线。而要做到底线公平,政府就必须在公共服务方面加大力度。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发展机会上追求平等,让每一个人的努力与所得相匹配,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
从实践来看,迈向共同富裕的关键是破除三个“二元”,缩小城乡差距。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的二元、社会身份体制的二元、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二元。
*本文为作者在《共同富裕与人的发展:中国的逻辑与选择》新书发布暨“促进共同富裕面临的理论与实践挑战”研讨会上的发言实录。(关于新书详细介绍,参见文末)
感谢大家来参加《共同富裕与人的发展:中国的逻辑与选择》新书发布会。共同富裕是人类文明发展中的一大难题,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之所以产生了马克思主义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就源于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两极分化。联合国1948年提出《世界人权宣言》,2000年提出《联合国千年宣言》以及世界各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努力,国际社会对经济不平等的探讨研究,如此等等,都是在以不同的方式尽力消除人类文明演进中的两极分化,免于贫困,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因此,在探讨共同富裕话题时,我们不能局限于中国的视角,而是要站在全球、全人类、全世界的角度审视和思考。
实现共同富裕是世界的愿景,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实现共同富裕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不能把它看作马上可以做成的事,但也要看到促进共同富裕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目前,我国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能力差距以及公共服务差距都较大,明显妨碍了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从这个意义上讲,促进共同富裕等不得,不能因为它是一项长期任务就不管它了,而是应该从现在就着手促进共同富裕、缩小贫富差距。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研究共同富裕问题,在《经济研究》《财贸经济》等刊物和媒体上也发表过一些零散的观点和看法。由于具备了一定的研究积累,我们才能在较短时间内出版这本书籍。本书的探讨都是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试图跳出传统的分配框架去讨论共同富裕。当前,针对共同富裕的一个流行的分析范式或观察视角是分配。我认为,单纯从分配的视角谈共同富裕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只有在做大蛋糕的过程之中,才能谈得上分好蛋糕。孤立地静态去讨论分好蛋糕、缩小差距是没有前提和基础的,无异于空中楼阁,因而没有意义。如何跳出分配来研究共同富裕?不仅要把共同富裕置于社会再生过程中,把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而且更为关键的是要跳出物的层面,从人的发展这一角度来探讨。因此,我们提出共同富裕的实质是人的发展,是所有人的共同发展。
当前,促进共同富裕正面临许多理论与实践的问题,这些构成了我们在促进共同富裕过程中的严峻挑战。
共同富裕的理论挑战
先谈第一个问题,共同富裕的理论挑战。顾名思义,“共同富裕”是两个词的组合,即“富裕”与“共同”,不仅要富起来,而且是大家都富,两者怎么融合,实际上涉及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可以说,共同富裕的概念本身就包括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 如何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对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大体有三种看法:第一种看法是冲突论,认为效率与公平是翘翘板的两端,讲效率可能损害公平,讲公平会有损效率。一旦形成了翘翘板,就会进入一种困境,难以兼顾。因为经济要讲效率,社会要讲公平,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又出现了第二种观点,叫兼顾论,这种观点认为第一次分配讲效率,第二次分配讲公平,政府应该通过调节初次分配来实现社会公平。实际上,“兼顾论”依然没有摆脱“冲突论”所带来的困境。因为二者都要兼顾的情况下,很可能在一个时期强调效率,当发现贫富差距变大后,又开始更加重视公平;当发现强调公平有损效率时,又会强调效率的重要性。这样就会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像钟摆一样来回摆动,从而使政策陷入一种“钟摆效应”的困境。
研究发现,要从“冲突论”和“兼顾论”中摆脱出来,就必须从一个更高的层面来认识这一问题,实现两者的融合。过去,我们谈分配,实际上讲的是物的分配,主要关注的是财富或收入的分配。如果我们仅仅着眼于财富或收入的分配,就无法跳出冲突论、兼顾论的窠臼。从这点来讲,我们只有摆脱物的层面,着眼于人的发展,才能融合效率与公平,这样“翘翘板”效应就会消除了。为什么着眼于人的发展就能实现这种融合呢?因为人的发展,意味着人的能力提升,相应地,就能创造更大的价值、获取更多的收入。如果能力的差距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会相应缩小。所以,我们在本书中提到一个重要观点:贫穷是能力的贫穷,群体性的收入差距是群体性的能力差距导致的。
➤ 如何看待物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
从融合论的角度来理解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自然会引出一个命题:共同富裕是基于物还是基于人,究竟是从物的发展角度还是从人的发展角度来考虑共同富裕?融合论的观点是物的发展与人的发展必须统一起来,不能仅仅基于财富或收入的分配去考虑,也不能仅仅基于物的层面讨论“做蛋糕”与“分蛋糕”的关系。如果仅仅从物的角度,就无法摆脱存量和流量分配循环所产生的“马太效应”;如果空谈人的发展,就会缺乏物的基础。在逻辑关系上,人的发展是目的,物的发展是手段。
美国经济学家库兹涅兹的“倒U”分配曲线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已不成立。因为原来以为一个经济体在发展初期分配差距会大一点,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分配差距就会缩小,从而呈现出倒U曲线。但现在看来,发达国家的贫富差距曾一度缩小而后又出现扩大。这说明库兹涅兹“倒U”分配曲线实际上并不成立。
所以,我们必须跳出物的层面,从人的角度来认识共同富裕的本质。我们认为,贫穷是能力的贫穷,所有人能力的提升就是要彰显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文明性。只有不断彰显这“三性”,贫富差距才能最终缩小。当前群体性的能力差距是导致群体性分配差距的根源。
➤ 如何引导社会的“分配预期”?
在国家帮助下,提升每一个人的能力,这涉及“分配预期”如何引导。如果有一种预期:等着国家来让我富裕起来,那么,提升自身能力的努力就不会产生。要消除坐享其成的预期,必须形成努力与所得相挂钩的分配预期,并让它确定和稳定下来。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其实已经明确了构建分配预期的原则。其中的“劳”是和自身努力挂钩的,既有简单的“劳”,创造低附加值;也有复杂的“劳”,带来高附加值,两者带来的回报自然是不同的。其中的“要素”是通过收入积累形成的财富进入市场来配置使用,通常表现为“资本”这个要素。获得财产性收入,也就是财富通过市场实现资本化。要让更多的人获得财产性收入或资本性收入,必须承认和保护私人产权,并健全市场规则。这也是明晰分配预期的一个重要条件。否则,就不会有人通过简单劳动、复杂劳动来创造和积累财富,也不会有人拿着自己的财富去市场上冒险变成“资本”办企业,或投资到别人的企业。一个社会有了清晰的分配预期,人人努力、人人参与和人人共享的社会格局就会形成,共同富裕就有了希望。
这涉及结果公平与机会公平的关系。对于“公平”,大家会有不同的理解,甚至有人趋向于平均主义,过度强调贫富差距的缩小。从这个角度来看,应该怎么把握贫富差距的度?缩小到什么程度社会才可以接受?这个分寸很难拿捏。我觉得,在社会生产力水平充分发展起来之前,结果公平一定是在底线上实现的结果公平,即底线公平,目的是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共同富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防止两极分化,坚决稳住底线。而要做到底线公平,政府就必须在公共服务方面加大力度。我国提炼概括出一个“七有”原则,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和弱有所扶。这个“七有”原则是中国实践的系统总结,目的在于保障底线公平、防止两极分化。从“七有”来看,不仅要从基本公共服务的角度追求均等化,更重要的是促进所有人获得基本的能力。而要获得基本能力,就必须做好“四基本”的保障:即基本营养、基本教育、基本健康和基本住房。这是满足人们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求,每一个人都能获得基本能力的前提条件。底线公平有了保障,两极分化就能有效避免,每一个人的生活就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改善。所以,我们讲结果公平,应该更多从底线公平的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并实施结构性改革,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而不是针对贫富差距泛泛地强调缩小,那样的“缩小”很容易落入平均主义的陷阱,导致国家发展停滞不前。世界上不乏这样的前车之鉴。如一些拉美国家落入了中等收入陷阱,甚至造成老百姓生活倒退,原因就在于平均主义的政策倾向导致发展不能持续。
我们在强调底线公平的同时,还要承认结果的差距,就是不设天花板,不搞同步走。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不是同时富裕,实际上是在部分人先富起来、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过程中去不断地促进共同富裕。不能说现在我们要拉平、搞齐步走,这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在结果上还得承认差距的客观存在。
除了底线公平上做足文章,更重要的是在发展机会上追求平等,让每一个人的努力与所得相匹配,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这实际上是一个分配预期的问题。如果老百姓把分配预期的重心都放到政府身上,就意味着对政府的依赖性大大增强,反而会弱化努力与所得之间的关系。如果两者的关系出现弱化,大家就不会去勤劳致富,也不会去积极创新,只会等着政府让我富起来。一旦社会形成了这种预期,蛋糕就不可能做大,人的发展也会落空。从当前现实来看,如何努力实现发展机会的平等,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共同富裕的实践挑战
从实践来看,促进共同富裕也面临诸多挑战。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发展任务繁重。与此同时,我们又面临“未富先老”、“未富快老”等问题。特别在全球陷入极度不确定性的环境下,这种演化给中国带来了严峻挑战。如何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中构建中国发展的确定性,仍是我们当前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
从体制上看,我国仍是城乡二元体制,这些年来,我们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有效推动了城乡差距,尤其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但城乡二元体制依然存在。
从社会来看,我国仍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民社会,2021年我国农村户籍人口占到全国人口的53.3%。农民社会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在不同历史时期,我国面临的农民问题不尽相同。革命时期面临的农民问题是因为革命的主要力量来自于农民,这也是经历许多挫折之后才认识到的。新中国成立以后面临的农民问题,是需要通过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为工业化积累资金。改革开放以后面临的农民问题是如何让大量剩余劳动力得到有效转化和充分使用。这个问题得到了正确的解决并且做对了,所以中国成为了世界工厂。当前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依然面临着如何以市民化减少农民数量的问题。只有围绕人,围绕农民市民化来做文章,让大多数人变成市民和非农就业,才能找到促进共同富裕的钥匙,我国现代化才有可能实现。
如何解决农民问题呢?目前仍面临三大挑战。一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二元,农村有商品市场,但没有土地市场、住房市场、抵押市场和产权市场,农村的耕地、宅基地、住房、林地、林木等财产权不可自由交易,无法货币化、资本化。农村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率偏低,在农村积累的财产不能随着国民经济发展而增值,农民也难以享受经济增长的增值红利。分享增长的红利不仅在收入增量上,存量也是不可忽视的。农村不存在财产存量与收入流量的循环,农民难以获得财产性收入。这种市场经济体制的二元现象在现实中是普遍存在的。即使在东部地区,这一体制问题也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只是暂时被较高的发展水平所掩盖。
第二个问题是社会身份体制的二元。农民作为劳动力和生产要素,有外出打工的自由,但作为社会成员因受到诸多体制的约束而没有家庭迁徙的自由。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民工不能享受同城平等的就业待遇,农民工家庭在子女上学、老人养老、保障房等方面都不能享受同城平等待遇。社会的发展如果长期处于这种状态,人能力的普遍提升,尤其是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会受到限制。近年来,我国在政策、改革上花了不少功夫,但仍面临一些障碍。比如,农民工家庭即便成为新市民群体,仍与老市民群体的基本权益存在差距,这种社会身份的差异限制了农民家庭的人力资本积累和使用,特别在教育方面,由于流动受限而制约了人力资本的形成。大家可能认为,人力资本积累主要依靠技能教育培训。实际上,流动也是人力资本积累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如果没有流动,农民的技能是难以有效提升的。四十年来,农民工作为生产要素和劳动力,通过外出务工有效提升了技能水平,但作为社会成员如何更好地实现自由流动和享受同城平等待遇,将是下一步结构性改革的重大课题。
第三个问题是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二元。产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转让权等方面。目前,所有权的裂变,从而形成与产权的分离及其产权的交易已经实现,尤其在国有经济中非常明显。国有产权可以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不能完全交易,只有耕地可在有限范围内流转。以占有权为中心的所有制向以使用权为中心的所有制转变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趋势。在这个趋势中,农村滞后于城市。因此,农村效率低于城市。两种所有制怎么有效融合,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只有破除三个“二元”,缩小城乡差距才有希望;只有让农民财产权更充分地流动起来,包括自由选择、交易,才能真正解决农民问题。如果长期将农民固化在农村、固定在土地上,农民收入的提高、技能的提升都会遇到天花板,财政手段的作用也会边际递减。只有进一步推进市民化,减少农民,国家才能走向共同富裕,真正走向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近四十多年来,我国通过市场化改革,实现了快速的工业化,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经大大减少了种地的农民,同时也实现了农业的工业化,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高,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下阶段还要进一步减少社会身份的农民、集体身份的农民。只有这样,中等收入群体才能扩大,国民能力才能得到普遍提升。只有重塑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区域结构,完善收入分配格局才有前提和基础。因此,解决共同富裕问题不能只在分配上做文章,必须探讨决定分配结构的更深层次基础是什么,在现阶段就是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从而带动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
(本文作者: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是一家非官方、非营利性的专业智库,定位为“平台+实体”新型智库,专注于经济金融领域的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