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在其官网发布两份纪律处分决定书,上海钜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澎资管)及其总经理被处罚。去年7月,钜澎资管也曾被上海证监局罚款3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钜澎资管股东为钜派投资。
因未如实进行信息披露被处分
时间回到2017年。钜澎资管曾经先后发起成立钜澎大观稳盈优先私募基金1号、2号基金(以下简称1号基金、2号基金)。
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钜澎资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而1号基金、2号基金投资于韬蕴(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韬蕴)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北京韬蕴一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韬蕴一号)的有限合伙份额,共出资6亿元。
同时,韬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韬蕴资本)作为韬蕴一号劣后有限合伙人出资9亿元,韬蕴一号将两项出资款合计15亿元借款给韬蕴资本。
中基协发现,钜澎资管在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韬蕴一号借款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存在重大差异。
中基协表示,这会对投资者了解基金交易决策、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等具有重大影响,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钜澎资管未按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这些信息,构成未按约定进行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
据此,中基协对钜澎资管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其私募产品备案六个月。
去年曾被罚款3万元
这不是钜澎资管第一次被监管处罚。
2022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曾对钜澎资管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根据上海证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窥知钜澎资管投资中的更多细节。
处罚决定书显示,钜澎资管应在年度报告中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情况”,应当在季度报告中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而根据相关合同约定,1号基金、2号基金资产投资标的涉及多个交易结构。而钜澎资管在披露1号基金、2号基金在2017年年度管理报告“交易结构”栏目中,仅粗略地披露了“钜澎大观优先私募基金”→“XX(有限合伙)”→“某地产公司股权项目”,却并未如实向投资者完整披露涉案基金交易结构。
不仅如此,1号基金、2号基金的2018年年度管理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交易结构”栏目中,披露韬蕴一号向韬蕴资本提供15亿元借款,但实际上韬蕴一号仅将6亿元借款给韬蕴资本。
对此,上海证监局认为,2018年年度管理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借款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存在重大差异。
此外,上海证监局还发现,1号基金、2号基金的2017年度一季度管理报告、2017年度二季度管理报告披露的涉案交易结构信息与2017年年度管理报告相同,2019年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涉案借款信息与2018年年度管理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相同,存在相同问题。
关于钜澎资管投向韬蕴资本的大额资金,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钜澎资管曾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韬蕴资本支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人民币8.45亿元加利息,但韬蕴资本未予履行。
之后法院在执行期间并未查到韬蕴资本名下拥有存款、不动产、车辆以及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知名第三方财富公司控股
天眼查显示,钜澎资管股东为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钜派投资,持股比例为85%。而同样是钜派投资持股比例为85%的一家百亿级私募钜洲资管,也是罚单不断。
今年2月,上海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钜洲资管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事实:一是未尽谨慎勤勉义务,投前决策不谨慎,投后管理不到位;二是未按规定办理个别基金备案手续;三是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四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不及时。
而去年7月,钜洲资管也曾经因为未妥善保存部分基金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等行为受到过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责编:郭晨希 校对:冯雯君 图编:赵雁旎
审读:朱建华 监制:张晓光 签发:潘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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