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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片一哥”机密被窃,法院这么判
2023-04-26 17:59:19来源:上海证券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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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员工窃取“芯片一哥”商业秘密,给中芯国际造成上百万损失,法院会怎么判?


网店店主复制上市公司盗版软件,非法获利超34万元,又将怎么罚?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2022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备受市场瞩目。


上海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十大案件”中有两起典型案件聚焦科创板公司知识产权问题,分别为“侵犯中芯国际公司商业秘密罪案”和“售卖盗版激光切割软件侵犯著作权罪案”。


记者了解到,2022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中,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案件共4288件,占比98.84%。其中不乏涉芯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案件。


在业内人士看来,通过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操作,破解与新兴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等案件的审理难点问题,可为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借鉴。


偷窃中芯国际商业秘密致百万损失

前公司员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作为半导体龙头企业,中芯国际所持有的Process sensor电路属于秘密技术信息。


2016年9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周某某入职中芯国际后,因担任设计服务部主任工程师一职,具有了查阅中芯国际持有的Process sensor电路相关数据包权限。


为了加强保密,中芯国际采取了设置FTP权限、监控公司网络流量、签署带有保密义务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等措施加以防范。


然而,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周某某在职期间仍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将两个IP数据包在内的文件下载至工作电脑硬盘,再以拆除硬盘的方式,将上述文件带离公司并存储于其个人电脑。


经鉴定,周某某获取的上述两个IP数据包所包含的技术方案与中芯国际公司主张的Process sensor电路技术秘密信息相同。


经审计,中芯国际因被侵犯商业秘密造成损失128万余元。2020年8月12日,被告人周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因考虑到周某某有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扣押在案的电脑主机、移动硬盘等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侵犯上市公司著作权

淘宝店主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在另一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被告人则因非法获利超34万元而被重罚。


2020年6月起,在未经柏楚电子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购入盗版激光切割套料软件(CypNest软件),并通过淘宝网店、个人微信号进行销售。


期间,王某还对该软件进行复制,并采用远程安装或者寄送加密狗的方式,对盗版软件进行发行。


2021年10月12日,上海警方依法抓获王某,并在其住处查获加密狗、账本等物。截至案发,被告人王某销售金额共计34.44万元。


经柏楚电子比对,被告人王某售卖的CypNest软件侵犯的是柏楚电子开发的CypNest6.3.772.020191012-V771正版软件著作权。


正版软件销售包装


盗版软件安装包存储U盘(左)与盗版加密狗(右)


经司法鉴定后发现,王某所售软件与柏楚电子正版软件之中,存在一款可执行文件的结构相似度、文件相似度均超过90%,构成实质性相似。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34万余元,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考虑到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决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对于如何确定计算机软件作品侵权产品与著作权权利人作品的一致性,从而构成复制行为,是审查该类案件的重点、难点。本案总结出以“实质性相似”认定复制行为的规则,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

责编:邵子怡   校对:孙洁华   图编:尤霏霏

审读:朱建华   监制:张晓光   签发:林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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