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证券时报社主办的“中国企业ESG发展研讨会”在深圳举行。在研讨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前主席肖钢,就我国ESG信息披露存在的薄弱环节、如何健全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制度的主题发表了演讲。
肖钢表示,从宏观背景来看,今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对我国实现双碳目标做出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其中,明确指出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肖钢认为,金融企业不同于一般实体企业,具有配置社会资本、为经济发展提供投融资服务的重要职能,在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进一步加快健全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制度就显得日益重要与紧迫。
经济、社会、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企业提供的有关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及影响的报告可称为ESG报告。
近20年来,我国ESG信息披露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服务众多利益相关者成效显著,相关规则体系持续构建,特别是新修订的《证券法》专门增设信息披露专章,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多层次信息披露机制,为上市公司包括上市金融机构高质量信息披露提供了基本遵循。
不过,肖钢认为,我国ESG信息披露仍存在薄弱环节,例如,尚没有建立统一、规范、具体的ESG信息披露标准,缺乏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可比性不强,披露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产生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刚刚起步,金融机构对实体企业或项目信息披露的影响力还有待增强。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肖钢建议可以从制度上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规则标准。立足我国实际,进一步清晰明确ESG的具体项目及其指标涵义,特别是针对社会和治理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要实现中国化。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重点关注对员工、客户和参与社会公益、推动共同富裕等方面情况;在公司治理方面,重点关注执行现有规定的情况。要充分吸收借鉴国际标准,深入分析各种国际标准的背景与特点,为我所用,实现与国际相关规则的趋同、接轨与衔接,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二是,分类施策,逐步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要突出重点与特色,在环境方面要加强对投融资活动的环境效益和环境风险的披露。在披露主体上,上市金融机构比未上市的要有更高的要求。对重点碳排放行业企业和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企业,金融机构要运用金融手段加强沟通与督促,要求企业弥补数据缺口,定期发布报告,对相关信息进行详细披露。
三是,构建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评价体系。要加强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可靠性和一致性评估,完善评估方法,提高评估质量。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通过外部审计部门加强监督,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规范披露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格处罚,并要将信息披露的评估结果与金融机构业务挂钩,实施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