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8月4日消息,南京发布《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促进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是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施补贴。鼓励新六区继续根据区域市场实际对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合同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栖霞区和雨花台区结合辖区内市场实际经评估后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施补贴,切实减轻刚性和改善性购房负担。
二是对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推行房票安置。研究出台《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拓宽补偿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
三是建立全市统一的“安置房源超市”。分类整理全市各类可供安置的商品房和保障房,面向各区征收主体打造市级层面的安置房源选择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入跨区、跨街道安置机制,有效满足被征收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
四是进一步优化车位车库销售审批手续。项目车位车库达到预售条件的,允许与地上房屋同步申请上市销售,并结合项目实际优化符合条件的第二个车位的上市销售审批手续,有效满足居民车位车库购置需求,促进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五是进一步提升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不可预见费管理,开发企业可根据项目进度情况申请逐步释放不可预见费额度,进一步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六是进一步优化差异化供地。统筹考虑全市不同区位不同品质住宅定位和需求,探索在外围区域优化容积率和规划指标,引导企业打造差异化产品,满足市场各类需求。
七是促进商办市场良性发展。优化商办用地供应时序与布局,引导商办资源与产业落地相结合,助力新兴产业集聚和楼宇经济发展,促进商办市场良性循环。
八是营造良好市场舆论氛围。落实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要求,推动形成行业良好网络舆论生态,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