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高速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连续5年盈利、连续3年盈利增长情况下,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吉林高速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该预案投弃权票。
对此,上交所火速下发问询函,追问吉林高速连续多年不分红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问询函明确提出,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最直接、最有效路径之一。
4月9日,在交易所追问下,方大特钢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调整,明显提高2023年度利润分配比例。
问询函紧扣“分红题”
公告显示,吉林高速连续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2019年至2023年,吉林高速分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亿元、0.99亿元、3.18亿元、3.94亿元和5.46亿元,但公司仅在2021年进行了现金分红,分红3240.95万元,分红比例仅为10.18%。
对此,吉林高速解释称,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发展、投资、偿还债务等。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吉林高速资产负债率17.96%,连续多年下降;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6.35亿元,连续多年增长;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达15.13亿元。
就上述情况,问询函要求吉林高速结合近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在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多年不分红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详细列示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包括具体运营资金预算、偿债安排、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向等,充分说明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同时,问询函要求吉林高速说明,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切实有效的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时,吉林高速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均投了弃权票。
刘先福投下弃权票的理由是,建议公司在满足长远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也应考虑股东的即期现金回报要求,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林建忠表示,公司在保持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建议2023年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现金分红方案。
对此,问询函要求吉林高速说明公司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投弃权票以及其他董事投赞成票的详细理由,相关董事是否与公司存在沟通分歧,全体董事是否独立审慎判断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请全体董事就是否勤勉尽责发表明确意见。
最后,问询函要求吉林高速全体董监高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表意见,并审慎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就现金分红事项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方大特钢火速调整分红方案
4月9日,方大特钢披露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公告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约23.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2.33亿元(含税)。
公告显示,本次调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方大特钢股东大会审议。
据此前公告,方大特钢董事会于3月16 日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告显示,方大特钢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9亿元,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6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2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达60.45亿元。
3月29日,方大特钢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方大特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监管问询函》。问询函要求方大特钢结合近2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在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2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并说明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在回复公告中,方大特钢表示,基于钢铁行业发展的背景环境、行业未来发展的约束和趋势以及公司近2年的资本开支和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2022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原计划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控股股东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提议公司提高2023年度利润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