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久量股份7月17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郭子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任董事郭子龙,违反招股说明书中关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当次发行价”承诺。
经查,郭子龙2023年5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8.13万股,成交均价10.75元/股,成交金额839.9万元。该次减持价格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11.04元/ 股。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表示,对该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充分吸取教训,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黄抒)